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条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