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