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博物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