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八条 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