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统一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 (二)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 (三)实施违反本办法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的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可以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委托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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