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 第九条 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草案起草 第九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