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四条 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