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五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并决定对出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