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十六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0月12日铁道部、卫生部公布的《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