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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