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