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六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为投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