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第九条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海南岛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5-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