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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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