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