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