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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