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九条 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