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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