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七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七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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