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七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七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