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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