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地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图审核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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