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地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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