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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