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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