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