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