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气象局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