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