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