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第十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