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