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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