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