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产业经济国际化

第三十二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产业经济国际化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进国际领先技术、企业,吸引国际高端人才、资本等优势资源,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新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康养旅游等本市发展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工程等前沿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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