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