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