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三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三条 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保护管理、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生产生活、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红旗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或者批准的区域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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