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红旗渠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安阳市、林州市财政预算;
(三)事业性收入;
(四)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红旗渠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安阳市、林州市财政预算;
(三)事业性收入;
(四)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红旗渠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