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红旗渠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安阳市、林州市财政预算;
(三)事业性收入;
(四)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红旗渠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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