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第十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交、商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承担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反制措施确定和实施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