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第六条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第六条 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
美术作品(包括动画形象设计)用于工业制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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