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三章 技术改造实施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第三章 技术改造实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施财政扶持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产。财政扶持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