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