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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