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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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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 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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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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