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