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