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