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