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