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